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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银行

国际银行受《国际金融服务法案》第325章的管辖,并享有以下权利:
o 接受外币存款并按需支付或在固定期限或通知后支付。
o 外国债券、外国证书、外国票据或其它外国债务或证券的销售或处置 。
o 涉及外国货币或外国证券的任何其它类似活动。
o 贷款、垫付款和投资。 o 国际银行负责或承担风险的活动 o 外国债券、外国证书、外国票据或其它外国债务或证券的购买或处置。 o 涉及外国货币或外国证券的任何其它类似活动。
o 大量的外币或/和证券。 o 外国个人资产或外国动产。 o 外国房地产或不动产
为何考虑在巴巴多斯建立国际银行?
在巴巴多斯经营国际银行的益处包括:
1. 根据收入水平税率为1%-2.5%。 2. 外国税收可以抵免,但是应依据1%的巴巴多斯最低税额。 3. 向非巴巴多斯本地居民支付的股息、利息以及其它款项无须缴纳任何代扣税。 4. 无资本增值税。 5. 对于属于另一持证人或非常住居民的资产回报,不征收任何所得税。 6. 对于某一持证人向另一持证人或非常住居民的资产转移,无须缴纳任何税款。 7. 不受外汇管制限制。 8. 根据《海关法案》关于持证人进口货物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货物无须缴纳关税。 9. 对特别优秀的员工提供税务优惠。 10. 为持证人的未来税收提供保证。
国际银行总有量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持照的国际银行有54家。
设立要求是什么?
- 申请人必须向巴巴多斯中央银行提交一份初步申请。申请必须包括在巴巴多斯所提供国际金融服务之性质的简要描述、财务预测、董事的姓名和地址、股东的姓名和地址及其所拥有的股份数量、以及其他特定的应有信息。申请经财政部批准后,即可在巴巴多斯建立并注册公司。最后向银行监管处长提出申请,该处长负责向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进行国际金融服务的公司发放牌照
- 如果银行经授权接受第三方存款,公司必须拥有至少两百万美元的专项资本;如果银行不接受第三方存款,则最低资本应为 五十万美元。部长可酌情决定更改上述款项。
国际金融服务公司(IFSC)的年度需求是什么?
- 执照须在每年1月1日前续期。
- 须进行年审。
- 每年1月31日前须将年度收益存档,否则将给予处罚。
- 每年对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存档。
- 向中央银行提交持照人的资产和负债季度报表。
- 年度纳税申报必须在税务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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